1. 安装半隐框固定点的间距不宜大于300mm,并不得采用自攻螺钉固定玻璃板块。
2. 玻璃幕墙开启窗的开启角度不宜大于30°,开启距离不宜大于300mm。
3. 密封胶的施工厚度应大于3.5mm,一般控制在4.5mm 以内。密封胶的施工宽度不宜小于厚度的2 倍。
4. 所有钢结构焊接完毕后,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再涂刷防锈漆。
5. 防火层应采用厚度不小于1.5mm 的镀锌钢板承托,不得采用铝板。承托板与主体结构、幕墙结构及承托板之间的缝隙应采用防火密封胶密封;防火密封胶应有法定检测机构的防火检验报告。
6. 从节能工程的角度考虑,建筑幕墙可分为透明幕墙和非透明幕墙两种,透明幕墙的主要热工性能指标有传热系数和遮阳系数两项。
7. 幕墙构架立柱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应有一定的相对位移的能力。立柱应采用螺栓与角码连接。
8. 金属板应按需要设置边肋和中肋等加劲肋,铝塑复合板折边处应设边肋,加劲肋可采用金属方管、槽形或角形型材。
9. 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是一个工程的战略部署,是宏观定性的,体现指导性和原则性的,是一个将建筑物的蓝图转化为实物的指导组织各种活动的总文件。
10. 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与审批: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编制,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经理部全体管理人员参加,企业主管部门审核,企业技术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审批。
11. 确定施工顺序应满足工艺合理、保证质量、安全施工、充分利用工作面、缩短工期的要求。施工进度计划分为施工总进度计划、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分部分项工程进度计划和季度进度计划4 个层次。
12. 材料质量控制,土料:应采用就地挖土的黏性土及塑性指数大于4 的粉土,土内不得含有松软杂质和腐殖土;土料应过筛,最大粒径不应大于15mm。
13.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分段施工时,不得在墙角、柱墩及承重窗间墙下接缝。上下两层的搭接长度不得小于50cm。
14. 砂宜选用颗粒级配良好、质地坚硬的中砂或粗砂,当选用细砂或粉砂时应掺加粒径20~50mm 的碎石,分布要均匀。
15. 人工制作的砂石地基应拌合均匀,分段施工时,接头处应做成斜坡,每层错开0.5~1m。
16. 模板工程施工模板及其支架的拆除时间和顺序必须按施工技术方案确定的顺序进行,一般是后支的先拆,先支的后拆;先拆非承重部分,后拆承重部分。
17. 施工进场的水泥必须对其强度、安定性、初凝时间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试。
18. 拌制混凝土的水宜用饮用水或洁净的自然水,严禁使用海水。
19. 施工现场进行质量检查的方法有目测法、实测法和实验法三种。目测法可归纳为“看、摸、敲、照”四个字,实测法可归纳为“靠、吊、量、套”四个字。
10. 建筑工程的施工,应建立各道工序的操作人员“自检”、“互检”和专职质量管理人员“专检”相结合的“三检”制度;工程质量控制过程中,施工单位和材料供应单位为自控主体,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为监控主体。
11. 施工现场砌块应堆放整齐,堆放高度不宜超过2m。
12. 砌筑砂浆搅拌后的稠度以60~80mm 为宜。
13. 现场砌筑砂浆应随拌随用,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必须分别在拌成后3h 和4h 内使用完毕。当施工期间最高气温超过30℃时,须分别在拌成后2h 和3h 内使用完毕。
14. 用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筑填充墙时,墙底部应砌烧结普通砖或多孔砖或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或现浇混凝土坎台等,其高度不宜小于200mm。厕浴间和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所有墙底部200mm 高度内均应浇筑混凝土坎台。
15. 如采用铺浆法砌筑,铺浆长度不得超过750mm。施工气温超过30℃时,铺浆长度不得超过500mm。
16. 砌筑外墙时,不得留脚手眼,可采用里脚手或双排外脚手。
17. 纵横墙整体咬槎砌筑,临时间断可拖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
18. 墙上埋设电管时,只能垂直埋设,不得水平镂槽,开竖缝时不得锤斧剔凿,电管直径不宜大于25mm。
19. 防水混凝土结构表面的裂缝宽度不应大于0.2mm,并不得贯通。放水混凝土结构厚度不应小于250mm,迎水面钢筋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50mm。
20. 碳素结构钢应在焊缝冷却到环境温度,低合金钢应在完成焊接24h 后进行焊缝无损检测检验。
21. 钢结构安装每节柱的定位轴线应从地面控制线直接引上,不得从下层柱的轴线引上;结构的楼层标高按相对标高或设计标高进行控制。
22. 抹灰工程应对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进行复验,饰面板(砖)工程粘贴用水泥和地面工程应对水泥的凝结时间、安定性和抗压强度进行复验。
23. 密封胶现场要检验进口硅酮结构密封胶的商检证是否符合工程要求。结构密封胶和耐候密封胶在使用前,必须与其相接触的所有材料作相容性和剥离粘结性试验。
24. 用穿条工艺生产的隔热铝型材,其隔热材料应使用PA66GF25(聚酰胺66+25 玻璃纤维,俗称尼龙66)材料,不得采用PVC 材料。用浇注工艺生产的隔热铝型材,其隔热材料应使用PUR(聚氨基甲酸乙酯)材料。现场主要检查隔热型材的品种、规格及生产厂家提供隔热型材的力学性能和热变形性能试验报告,其中隔热型材的抗拉强度和抗剪强度是应进行复验的指标。
25. 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和密度是应进行复验的指标。
26. 在需要进行复验的材料中,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进场材料应至少抽取一组样品进行复验。
27. 连接部位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对需要增加的后置埋件,按规定进行锚栓拉拔力抽样检测。
28. 规范要求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提供建筑幕墙的风压变形性能、气密性能、水密性能的检测报告(通常称为“三性试验”)。必要时可增加平面内变形性能及其他(如保温、隔声等)性能检测。
29. 幕墙性能检测中,由于安装缺陷使某项性能未达到规定要求时,允许在改进安装工艺、修补缺陷后重新检测。检测报告中应叙述改进的内容,幕墙工程施工时应按改进后的安装工艺实施;由于设计或材料缺陷导致幕墙检测性能未达到规定值域时,应停止检测,修改设计或更换材料后,重新制作试件,另行检测。
30. “三性试验“的时间,应在幕墙工程构件大批量制作、安装前完成。
31. 对幕墙面积大于3000m2 或建筑外墙面积50%的工程,还要求在现场抽取材料和配件,在检测试验室安装试件进行气密性能检测。
32. 建筑幕墙工程主要物理性能检测和后置埋件拉拔试验必须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
33. 根据规范要求,在寒冷地区应对石材的耐冻融性能进行复验。
34. 岩棉不应紧贴幕墙玻璃铺设。纠正意见:岩棉与玻璃面之间宜用装饰板隔离。理由:岩棉吸热后,传递热量能力低,使与其直接接触的玻璃温度升高,易造成玻璃碎裂或自爆,所以应用装饰板隔离。
35. 防雷电阻测试合格,只说明当前该工程具有防雷能力,而不能保证长期具有防雷能力。如果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防雷连接的钢材规格、焊接、防腐若不符合设计要求,也无法发现和纠正。若干年后有可能因钢材腐蚀、脱焊等原因造成部分防雷功能失效,使工程存在防雷隐患。所以必须按照规范要求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36. 为保证玻璃板块安全,规范要求应对幕墙“隐框玻璃板块的固定”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37. 平整场地的表面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向排水沟方向做不小于2‰的坡度。
38. 填筑厚度及压实遍数应根据土质、压实系数及所用机具经试验确定。填方应按设计要求预留沉降量,一般不超过填方高度的3% 。冬季填方每层铺土厚度应比常温施工时减少20%~25%,预留沉降量比常温时适当增加。
39. 填方土料应符合设计要求,保证填方的强度和稳定性。一般不能用淤泥和淤泥质土、膨胀土、有机质物含量大于8%的土、含水溶性硫酸盐大于5%的土、含水量不符合压实要求的黏性土。
40. 建筑工程及其室内装修工程的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应在工程完工至少7d 以后,工程交付使用前进行。
41. 认真做好防水层施工,施工结束后应作蓄水试验,蓄水20~30mm,24h 不渗漏为合格,合格后方可铺设地面面层。
42. 《落地式外脚手架检查评分表》中施工方案、立杆基础、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杆件间距与剪刀撑、脚手板与防护栏杆、交底与验收6 项内容为保证项目。保证项目为一票否决项目,在实施安全检查评分时,当一张检查表的保证项目中有一项不得分或保证项目小计得分不足40 分时,此张检查评分表不得分。
43. 安全检查的主要形式一般可分为定期安全检查、经常性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节假日安全检查、开工、复工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和设备设施安全验收检查等。
44.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电工、电焊工、气焊工、架子工、起重机司机、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起重机司索指挥工、施工电梯司机、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操作工、场内机动车驾驶员等人员为特种作业人员。
45. 脚手架拆除作业应按与搭设相反的程序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46. 连墙件的拆除,必须在其上全部可拆杆件均已拆除以后进行,严禁先松开连墙件,再拆除上部杆件。凡已松开连接的杆件必须及时取出、放下,以免作业人员误扶、误靠,引起危险。
47. 模板立柱底部支承结构必须具有支承上层荷载的能力;为保证立柱的整体稳定,在安装立柱的同时,应加设水平拉结和剪刀撑。
48. 模板工程作业高度在2m 及2m 以上时,要有安全可靠的操作架子或操作平台,并按要求进行防护。
49.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 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 及以上者,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临时用电设备在5 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 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
50. 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持一致,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
51. 现场金属架(照明灯架、塔吊、施工电梯等垂直提升装置、高大脚手架)和各种大型设施必须按规定装设避雷装置。
52. 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公司、项目经理部、施工班组三个层次的安全教育。
53. 外用电梯底笼周围2.5m 范围内必须设置牢固的防护栏杆,进出口处的上部应根据电梯高度搭设足够尺寸和强度的防护棚;外用电梯与各层站过桥和运输通道,进出口处尚应设置常闭型的防护门。
54. 外用电梯的安全装置包括制动器、限速器、门联锁装置、上、下限位装置、断绳保护装置、缓冲装置等。
55. 高处作业是指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 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56. 高处作业危险部位应悬挂安全警示标牌。夜间施工时,应保证足够的照明并在危险部位设红灯示警。
57. 移动式操作平台台面不得超过10 ㎡,高度不得超过5m,台面脚手板要铺满钉牢,台面四周设置防护栏杆。平台移动时,作业人员必须下到地面,不允许带人移动平台。
58. 交叉作业人员不允许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要做到上部与下部作业人员的位置错开,使下部作业人员的位置处在上部落物的可能坠落半径范围以外,当不得满足要求时,应设置安全隔离层进行防护。
59. 基坑工程监测包括支护机构监测和周围环境监测。
60. 地下水的控制方法主要有集水明排、真空井点降水、喷射井点降水、管井降水、截水和回灌等。
61. 木工机具安全控制要点:不得使用合用一台电机的多功能木工机具;平刨时严禁拆除安全防护手装置进行刨削,严禁戴手套进行操作。作业人员不得站在和面对锯片离心力方向操作,手不得跨越锯片。
62. 钢筋冷拉场地应设置警戒区,设置防护栏杆和安全警示标志。
63. 料斗升起时,严禁在其下方工作或穿行。高压线下两侧10m 以内不得安装打桩机。
64. 建设工程合同按照承包工程计价方式可分为: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
65. 固定总价合同一般适用于施工条件明确、工程量能够较准确地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合同总价较低且风险不大的工程项目。
66. 合同价款的调整分布分项工程量清单:设计变更、施工洽商部分据实调整。
67. 按照索赔的目的可以将工程索赔分为费用索赔和工期索赔。费用索赔的费用内容一般可以包括人工费、设备费、材料费、保函手续费、贷款利息费、保险费、利润及管理费等。
68. 专业分包合同中承包人应当在接到分包人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分包人。
69. 分包人应在工期延误情况发生后14 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报告。
70. 承包人应提供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供分包人查阅。当分包人要求时,承包人应向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
71. 劳务报酬的约定有如下三种方式:固定劳务报酬(含管理费);约定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时计算;约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等三种约定。
72.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73. 手提式灭火器应使用挂钩悬挂,或摆放在托架上、灭火器内,其顶部离地面高度应小于1.5m,底部离地面高度宜大于0.15m。
74. 做好成品保护是保证工程实体质量的重要环节,是施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75. 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时,应采用隔离、洒水等措施,并应在规定期限内将废弃物清理完毕。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必需采用相应的容器倒运,严禁凌空抛掷。
76. 建筑工程结构施工阶段噪音白天施工不允许超过70dB,夜间施工不允许超过55dB。
77. 现场临时用电的范围包括临时动力用电和临时照明用电。
78. 安全警示牌应牢固的固定在依托物上,不能产生倾斜、卷翘、摆动等现象,高度应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相一致。
79. 多个安全警示牌在一起布置时,应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进行排列。各标志牌之间距离至少应为标志牌尺寸的0.2 倍。
80. 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
81. 结构实体检验内容应包括: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及工程合同约定的
8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应在工程完工至少7d 以后、工程交付使用前进行。
83. 观感质量检查标准没有具体化,只能以观察、触摸或简单量测的方式进行。
84.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中氡浓度检测时,对采用集中空调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空调正常运转的条件下进行。
85. 建筑节能工程验收时应核查并纳入竣工技术档案的资料:主要材料、设备和构件的质量证明文件、进场检验记录、进场核查记录、进场复验报告、见证试验报告。
86.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87. 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提请当地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未取得工程档案验收认可文件,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88. 供热与供冷系统的保修期为2 个采暖期、供冷期。
89. 工程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不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施工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施工单位拒不改正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90.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保温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5 年。保温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91.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92. 装修材料按其燃烧性能应划分为四级:A 级:不燃性;B1 级:难燃性;B2 级:应可燃性;B3 级:易燃性。
93. 建筑内部装修工程的防火施工与验收,应按装修材料种类划分为纺织织物子分部装修工程、木质材料子分部装修工程、高分子合成材料子分部装修工程、复合材料子分部装修工程及其他材料子分部装修工程。
94. Ⅰ类民用建筑工程:住宅、医院、老年建筑、幼儿园、学校教室等。
95. 游离甲醛释放量测试方法有环境测试舱法、穿孔法和干燥器法等三种。
96. 饰面人造木板可采用环境测试舱法或干燥法测定游离甲醛释放量,当发生争议时应以环境测试舱法的测定结果为准;胶合板、细木工板宜采用干燥器法测定游离甲醛释放量;刨花板、中密度纤维板等宜采用穿孔法测定游离甲醛含量。
97. Ⅰ类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必须采用E1 类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
98. 严禁在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用有机溶剂清洗施工用具。
99. 桩基础包括静力压桩和混凝土灌注桩。
100. 现浇结构模板安装的偏差,层高垂直度:不大于5m 时,允许偏差6mm,大于5m 时,允许偏差8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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